A. 三人籃球賽
比賽日期:
初賽、複賽及決賽 2024年4月21日
* 星期日 9:00AM-5:30PM,初賽上午進行,複賽及決賽下午進行
比賽地點:
澳門培正中學H座9樓體育館、地面操場露天籃球場
參加資格:
澳門培正中學同學會會員(本校離校校友)及澳門培正中學教職員
參賽組別:
本届賽事設有四個組別:
- 男子先進組--隊中最年經組員為勇社(91)或以上級社,每隊4-6人。
- 男子中青組--隊中最年輕組員為驁社(08)或以上級社,勇社(91)以下級社,每隊4-6人。
- 男子青年組—年齡及級社不限,每隊4-5人; 青年組將特邀兩隊學生會隊伍參與賽事。
- 女子組--年齡及級社不限,每隊4-6人
以上四個組,總共上限共30隊,先報先得。
如有組別報名隊伍少於三隊將取消該組比賽並另行通知。
費用:
全免
比賽時間:
除男子先進組全場8分鐘外,其余組別全場10分鐘,不設上下半場,每隊各有一次三十秒的暫停機會(比賽首8分鐘計時不停止)。
獎項:
- 男子中青組、男子青年組、冠亞季軍獲得奬盃各一座
- 男子先進組、女子組冠亞軍獲得奬盃各一座
- 各組別決賽最有價值球員獎項
讓分制:
為鼓勵男子先進組、男子中青組、女子組三個組別,有年齡差距的對賽可以更精彩,表現體育精神,友誼第一,兩隊比賽時會以兩隊最年輕所申報級社球員的年齡差,以讓分的型式比賽,每隔若干級社讓1分,最多讓分4分。具體各場賽事實際讓分細節於第二次通告時表列。
注意事項:
1. 每名球員只可代表一隊參賽,報名後不得更換隊員。
2. 每隊球隊需自備深淺色共兩件球衣,如能印有號碼或自備號碼布者更佳。
3. 球員須於開賽前15分鐘報到,否則有可能被取消參賽資格。
4. 如當日比賽開始前2小時氣象局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導致比賽無法進行時,比賽將會改期及另行通知。如發出的為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出現其他不可抗力情況,則同學會會聽取參賽隊伍的意見,再決定比賽是否改期。如有任何爭議,同學會保留最終決定權,參加者不得異議。
5. 球員報名前請自行評估參加比賽的風險。如在比賽期間感到不適,建議立即暫停比賽並尋求協助。
6.保險事宜由球員自行負責。
7. 大會將提供一定數量的飲料及輕食以便球員補充體力。
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 https://pcms3v3.macaostudios.com
如報名隊數超過上限,將採取先報先得方式處理,報名截止後將有工作人員與球隊聯絡人確認,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查詢方法:
最新消息可留意Facebook專頁 – 澳門培正同學會及瀏覽同學會網站 - http://pca.org.mo/。
如有疑問歡迎聯絡以下校友進行查詢:
譚致寧校友: 6213 8181
呂良海校友: 6208 9010
截止報名時間:
2024年3月31日(星期日)
三人籃球賽規則及章程:
規則及章程:
1. 球隊
1.1. 男子先進組: 每一球隊由4 - 6名球員(3名比賽球員,其餘為替補球員)組成。
1.2. 男子中青組: 每一球隊由4 - 6名球員(3名比賽球員,其餘為替補球員)組成。
1.3. 男子青年組: 每一球隊由4 - 5名球員(3名比賽球員,其餘為替補球員)組成。
1.4. 女子組: 每一球隊由4 - 6名球員(3名比賽球員,其餘為替補球員)組成。
2. 第一次發球權
2.1 在涉及讓分的賽事,已讓分隊伍可選擇獲得比賽開始或加時賽開始的第一次球權。
2.2 在不涉及讓分的賽事,則以擲毫形式決定第一次球權,擲毫獲勝的隊伍可選擇獲得比賽開始或加時賽開始的第一次球權。
3. 比賽開始時每隊必需有3名球員上場比賽。
4. 得分
4.1. 在圓弧內每一中籃得1分。
4.2. 在圓弧外每一中籃得2分。
4.3. 每一罰球中籃得1分。
5. 比賽時間及比賽勝方
5.1. 除男子先進組每場比賽時間為8分鐘外,其餘組別每場比賽時間為10分鐘。
5.2. 每場比賽除球隊請求暫停及比賽時間最後2分鐘的死球(包括投籃命中)外,概不停錶。
5.3. 在比賽時間結束前首先獲得21分或以上,又或在比賽時間結束時獲較高分之隊伍為比賽勝方。
5.4. 若在比賽時間結束後得分相等,則在短暫休息30秒後立即進行不設時間限制的加時賽,加時賽中先獲得2分之球隊為比賽勝方。
5.5. 若球隊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沒有3名已準備好上場的球員,則宣判其因“喪失比賽資格”而落敗。
6. 球員犯規及球隊犯規
6.1. 侵犯在圓弧內投籃球員,應判罰球1次。球隊犯規第7次或以上應判罰球2次。
6.2. 侵犯在圓弧外投籃球員,應判罰球2次。
6.3. 若侵犯投籃球員,且其投籃命中,則得分有效並判給罰球1次。球隊犯規第7次或以上應判罰球2次。
6.4. 在球隊犯規累計達6次後,該隊即處於「球隊犯規:罰則」狀態。
6.5. 在球隊犯規累計第7、8、9次應判罰球2次。第10次或以上應判罰球2次加球權。此條規定亦適用於侵犯投籃球員之情況,概不按照第6.1、6.2、6.3條的規定執行。此條規定不適用於「技術犯規」。
6.6. 「技術犯規」應判罰球1次加球權;「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罰球2次加球權。
6.7. 完成「技術犯規」或「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的罰球後,應在圓弧頂外的場區進行球權轉換恢復比賽。
7. 球的打法
7.1. 中籃或最後1次罰球中籃後,非得分隊球員在籃下(不是端線外)控球後即繼續比賽,此時防守球員不得干擾進攻球員,亦不得干擾在無撞人半圓區域內的控球員。控球員可運球或傳球至圓弧外。
7.2. 投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未中籃後若原進攻隊搶獲籃板球,可以繼續試圖投籃而不須使球回到圓弧外;若原防守隊搶獲籃板球,則必須使球回到圓弧外。
7.3. 若原防守隊攔截或封阻而獲得球,必須使球回到圓弧外。
7.4. 任何死球情況後任一隊獲得球權時應於圓弧頂部進行進攻與防守球員球權轉換。
7.5. 當球員雙足接觸圓弧地面且沒有觸及圓弧時,應視為在圓弧外。
7.6. 所有「跳球情況」發生時,防守隊將獲得球權。
8. 拖延比賽
8.1. 拖延比賽或不積極試圖得分,應視作違例。
8.2. 當球場設有投籃計時鐘,球隊必須在20秒內試圖投籃。當球在進攻球員手中、或中籃後在完成球權轉換後球在進攻球員手中時,即啟動投籃計時鐘。
9. 替補
9.1. 球成死球,球權轉換前任一隊可進行替補,被替補的球員須先行離開球場,並與替補球員接觸後,該替補球員才可進入比賽。
9.2. 替補只可在球籃對面的端線外進行,此時裁判員或記錄台人員不須作出指示。
10. 暫停
10.1. 球成死球,任一球隊可請求暫停。
10.2. 每場比賽每隊球隊可請求暫停一次,暫停時間為3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