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人籃球賽
比賽日期:
初賽、複賽及決賽 2023年4月23日
* 星期日 9:00AM~5:30PM,初賽上午進行,複賽及決賽下午進行
* 中午設有輕食 提供參賽者
* 保險事宜由球員自行負責
* 新冠康復者或久未運動者,請自行評估參加比賽的風險。在進行比賽時,如果有出現明顯呼吸喘、血管栓塞狀況(例如肢體腫脹水腫、胸悶或腹痛)、暈眩及暈倒、不尋常的心跳升高、自覺疲勞指數升高或心理因素等,建議要暫停比賽並尋求協助。
地點:
澳門培正中學H座頂樓體育館、天面露天籃球場,以及及地面操場露天籃球場
參加資格:
澳門培正中學同學會會員(即本校離校校友即可參加)及本校教職員,特別邀請培正學生會組織一支隊伍參加青年組比賽。
組別:
男子先進組--隊中最年經組員為騰社(90)或以上級社,每隊4~6人。
男子中青組--隊中最年輕組員為禧社(07)或以上級社,騰社(90)以下級社,每隊4-6人。
男子青年組—年齡及級社不限,每隊4-5人。
女子組--年齡及級社不限,每隊4-6人
以上四個組,總共上限共30隊,先報先得。
如每組報名隊伍少於3隊將取消該組比賽並另行通知。
費用:
全免
比賽時間:
除男子先進組全場8分鐘外,其余組別全場10分鐘,不設上下半場,每隊各有一次三十秒的暫停機會(比賽首8分鐘計時不停止)。
獎項:
男子中青組、男子青年組、冠亞季軍獲得奬盃各一座
男子先進組、女子組冠亞軍獲得奬盃各一座
決賽最有價值球員獲得奬盃一座
讓分制:
為鼓勵男子先進組、男子中青組、女子組三個組別,有年齡差距的對賽可以更精彩,表現體育精神,友誼第一,兩隊比賽時會以兩隊最年輕所申報級社球員的年齡差,以讓分的型式比賽,每隔若干級社讓1分,最多讓分4分。例: 男子中青組甲隊最年輕球員申報為禧社(07),男子中青組乙隊最年輕球員申報為勇社(91),兩隊對賽開球時,甲:乙分數為0:4 狀態下開球,並由甲隊先開球。具體各場賽事實際讓分細節於第二次通告時表列。
注意事項:
每名球員只可代表一隊參賽,報名後不得更換隊員。每隊球隊需自備一深色一淺色共兩件球衣,如能印有號碼或自備號碼布者更佳。球員必須準時出賽,開賽前15分鐘報到,否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如當日比賽前2小時氣象局發出红色、黑色暴雨或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時,比賽將會改期及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同學會保留最終決定權,參加者不得異議。
報名方法:
填寫網上報名表 https://pcms3v3.macaostudios.com
如需另外查詢亦可聯絡: 陳家文校友: TEL. 6661 1174; 羅志豪校友: TEL. 6662 5205
如報名隊數超過上限,將採取先報先得方式處理,報名截止後將有工作人員與球隊聯絡人確認,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查詢方法:
可向以上校友致電查詢; 亦可在搜尋: Facebook: facebook.com/pca.org.mo/
及同學會網站查看最新比賽訊息。
截止報名時間:
2023年4月5日(星期三)
三人籃球賽規則及章程:
規則及章程:
1. 球隊
1.1. 男子先進組: 每一球隊由6名球員(3名在場上比賽,3名替補員)組成。
1.2. 男子中青組: 每一球隊由6名球員(3名在場上比賽,3名替補員)組成。
1.3. 男子青年組: 每一球隊由5名球員(3名在場上比賽,2名替補員)組成。
1.4. 女子組: 每一球隊由6名球員(3名在場上比賽,3名替補員)組成。
2. 第一次發球權
除有讓分制賽事,由已讓分隊伍先開球外,其余賽事由擲毫決定哪一隊獲得第一次發球權。
擲毫獲勝的隊可以選擇比賽開始時的第一次發球權或加時開始時的第一次發球權。
3. 比賽開始時每隊必需有3名球員上場比賽。
4. 得分
4.1. 在圓弧內每一中籃得一分。
4.2. 在圓弧外每一中籃得兩分。
4.3. 每一罰球中籃得一分。
5. 比賽時間/ 比賽勝方
5.1. 一般比賽時間如下:每場比賽10分鐘(男子先進組8分鐘)。除比賽最後2分鐘死球(包括球中籃)、及球隊請求暫停須撥停比賽計時鐘外,餘一概不停鐘。 5.2. 比賽時間結束前,獲分最高的隊伍是比賽勝方。
5.3. 每場比賽結束,若得分相等,則進行加時比賽,加時比賽前有30秒休息時間,加時比賽,首先獲得2分的隊伍應是比賽勝方。
5.4. 預定比賽時間,若球隊沒有3名已準備好出場的球員在比賽場地,則宣判該隊“因喪失比賽資格"判作失敗。
6. 球員犯規/ 球隊犯規
6.1. 球隊犯規達 6 次後,該隊即處於「球隊犯規:罰則」狀態。
6.2. 侵犯在圓弧內的投籃動作球員,判給罰球一次。侵犯在圓弧外的投籃動作球員,判給罰球兩次。
6.3. 侵犯投籃動作球員,若球中籃,得分有效,加罰球一次。
6.4. 球隊犯規第 7 次、第 8 次、或第 9 次時,均應判給對隊 2 次罰球。第 10 次或以後的每 1 次犯規均應判給對隊 2 次罰球加球權。此條款同時適用 於侵犯投籃球員,但不按照 6.2 條及 6.3條罰則執行。
6.5. 侵犯不是投籃動作球員,若該隊處於“球隊犯規:罰則"狀況時,則判給罰球一次。
6.6. 「技術犯規」應判給對隊 1 次罰球加球權。「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應判給對隊 2 次罰球加球權。完成「技術犯規」、或「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的罰球之後,應在圓弧頂外的場區進行球權轉換恢復比賽。
7. 拖延比賽
7.1. 拖延比賽或不積極試圖得分,將視作違例。
7.2. 當場地設有投籃計時鐘時,球隊必須在20秒鐘內試圖投籃。當球在進攻球員手中、或中籃後在完成球權轉換後球在進攻球員手中時,即啟動投籃計時鐘。
8. 球的打法
8.1. 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之後 非得分隊任何一名球員在籃下(不是端線外)控球後即繼續比賽,如同在比賽中球員在場內獲得控 球權繼續比賽一樣。此時防守球員(即原得分隊球員)不得干擾進攻球員(即原防守隊球員)控球,亦 不得干擾在無撞人半圓區域內的控球員。該控球員可以運球/或傳球至圓弧外場區。
8.2. 投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未中籃之後若原進攻隊搶獲籃板球,可以繼續試圖投籃而不須使球返回圓弧 外場區。若原防守隊搶獲籃板球,則必須使球返回圓弧外場區。
8.3. 任何死球情況後任一隊獲得發球權時應於圓弧頂部場區進行進攻球員與防守球員球權轉換。 8.4. 當球員雙足接觸圓弧外地面且沒有觸及圓弧時,應該確認他是"圓弧之外"的球員。
8.5. 所有“跳球情況"發生時,防守隊將獲得發球權。
9. 替補
球成死球,球權轉換前准許任一隊請求替補,被替補的球員須先行離開球場、並與替補他的替補員 接觸後,該替補員才可進入比賽。 替補只可在球籃對面的線外進行,此時裁判員或記錄台職員不須作出任何指示。
10. 暫停
球成死球,准許任一球員請求暫停。 准許每一球隊請求暫停一次,暫停時間30秒鐘。